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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2 月 2021

移动式灭火器的报废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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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建筑物的用途越来越多,有商场、综合体、医院、学校、办公、宾馆酒店、会议、展览、赛场、候车候机候船厅等。在这些建筑中需要配置各式各样的灭火器和各级别的灭火器。按照火灾的危险性分为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基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和金属专用灭火器。配置后的灭火器有维修要求,有报废要求。很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不明确灭火器报废和维修的要求规范,有的造成了该维修的不维修,该报废的不报废,使建筑物发生火灾后不能有效的扑救初期火灾。不该维修的进行维修,又使企业和国家社会造成资源浪费和污染。今天笔者着重谈谈手提式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以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在国家规范要求中明确规定下列类型中应报废,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型灭火器;倒置使用型灭火器;录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以及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的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总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有凹坑;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6、没有出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是已经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7、筒体有焊锡、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8、被火烧过。同时明确了报废年限,水基型灭火器出厂超过6年;干粉灭火器出厂超过10年;洁净气体灭火器超过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超过12年。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灭火器的维修,国家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送至灭火器生产企业或者有国家批准维修资格的维修站进行维修。当灭火器出厂后达到一定的年限后也应该进行维修,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每次维修以后每满一年进行维修一次。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进行维修一次。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维修后的灭火器应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你们的单位做到以上要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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