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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7月至10月起,沂南县物价局联合该县教体局、卫生局、商务局等七部门在全县7个行业120家单位开展了“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整治活动。近日,经沂南县物价局等七部门检查评比验收,决定命名表彰34家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发放“沂南县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示范单位”荣誉奖牌。沂南东方购物广场喜获此殊荣。
过去的一年,沂南东方购物广场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沂南县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行业规范》,依据整治方案和明码标价规范,积极开展明码整治活动,在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下,按照《沂南县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范》进行了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率达100%。
沂南分公司表示将再接再厉,为推动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水平继续努力。(沂南分公司 赵 娜)